世界周刊 2015年2月22日 问答

问答 1. 2. 3. 4.


问答 1.

绿卡过期 可申请特殊签证入境


梅读者问:

我父母均80多岁,他们有绿卡及加州的医疗白卡。每年他们都回台湾探望家人。去年父亲回台后,突然生病,无法返回美国。母亲留在台湾照顾他。父亲的病情现已好转,打算返美时,母亲才发现她的绿卡已经过期,且她离开美国已超过一年。

我的父母年迈多病,需要回美由我照顾,也需保留白卡供看病使用。请问我母亲可以先用过期的绿卡入境,然后向移民法庭申请保留吗?她会被允许入境吗吗?我们担心如果她以旅游签证入境,再重新申请绿卡,她的医疗白卡将会失效。 有更好的方式可以保持她的医疗白卡吗?

李亚伦律师回答:

如果你母亲希望保持原来的绿卡,她可能需要向美国在台协会申请一份移民返回居住地的特殊(SB-1)签证。她必须填写DS-117表格 - 来确认她返回居住地的居民身份,并提供文件证明她在海外逾期居留是因为她无法控制的理由。这些证据应包括你父亲的病历记录。你问是否你母亲能以过期的绿卡回美。她可能无法登机,因为航空公司都非常小心,只有凭有效签证,绿卡或美国护照的人才能登机,否则航空公司会被罚款。

我们对医疗补助的规定不太熟悉,所以不能给你母亲如何保持白卡的意见。


问答 2.

I-485递交超过180天 可换雇主


一位员工问:

我必须离开我现在的雇主。我拿H-1B工作签证,目前的雇主为我申请的I-140已经批准。我和家人最近也递交了I-485调整身份的申请。新雇主要我尽快开始工作,但至今递交I-485尚未达180天,无法让我符合AC-21转换雇主的资格。我可在I-485递交后不到180天前开始为新雇主工作吗?

李亚伦律师回答:

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(AC-21) 规定,职业转换性(portability)必须等I-485递交180天后才生效。美国移民局要求你原来的雇主在为你递交I-140和你申请I-485调整身份文件时,你有意要为原来的雇主工作。不然,在递交I-485申请且已过了180天后,签证申请人能够转换到第二个雇主,做相同或类似的工作。

 

问答 3.

美国境外居住时间 如何影响申请入籍


一位绿卡持有人问:

我在2010年4月拿到绿卡,打算2015年4月申请入籍。过去几年,我回过中国,但每年没有超过6个月。原因是,我的父亲一直在生病,而且他很老。我一共在美国住了37个月。我是否有可能于四月份递交申请公民的身份?

李亚伦律师回答:

你说每次离开美国,从来没有在海外停留超过半年以上的时间,且自你于2010年4月领到绿卡后,你在美国共住了37个月。这样看来,你有资格在2015年4月申请入籍(5年的规定) 。你只需要显示5年在美连续的居住,而不是要住满5年。你在海外的时间不会耽误你的入籍申请。按照美国移民局的规定,你可以在满5年的前90天内递交申请文件。

问答 4.

移民局犯错 可“服务动议”将案件重开


一读者问:

我曾经听说过这个名词“服务动议Service Motion”,但不知道那是什么。我的案子仍在审理中,是好还是坏呢?

李亚伦律师回答:

当美国移民局决定以“服务动议”的方式把案件重新打开时,这意味著申请人不需要支付重新开案的费用。美国移民局若对案件作了错误的判决,有些律师会要求移民局以“服务动议”的方式把案件重新打开,而客户不应该对此动议的申请递交费用。另一方面,移民局有时会发现自己犯了错误,不需任何人申请会自动把先前的判决重新打开。有时候,把案件重新打开对案件有利,有时会不利。

 

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,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,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,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,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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